同一小区车位收费不同市物价局调查
日前,家住凯利家园小区的李女士致电政风行风热线反映,她在小区有个停车位,因为自己没有车子便将车位出租,可她每个月缴纳的费用却比有车的邻居多了20元,这让她感到很纳闷。李女士因此找物业讨个说法,得到的解释却无法令人满意,她希望有关部门能对此做出处理。
凯利家园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吴小姐告诉记者,小区老业主的停车费沿用旧价,每个月40元钱,若是对外出租,就必须按照市房管局关于停车费的新文件来收取,停车费为60元钱;而新业主则不论是自己使用还是对外出租,都是按照新合同收60元。吴小姐还表示,老业主沿用以往价格是因为新价格不被接受,只得被迫沿用以往的旧价,而新业主便是按照新文件签订合同,按规定收取费用,李女士属于新业主,因此向她收取60元。
记者询问,若李女士近期签合同将车位留给自己使用,该按哪种价格收取停车费,对方则表示此事可以“再商量”。
对此,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干事王欢表示,根据2004年9月颁布实行的《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业主大会成立以前小区的停车服务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地面的停车服务费不含场地租金是60元,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就由业主大会自己协商约定价格。但对于小区业主自己购买的停车位,物业收取停车服务费须按照统一的标准,不能分60元或40元两种价格。
李女士遇上的问题已交由市物价局调查办理,政风行风热线也将对此事继续追踪。王干事还表示,如果市民遇到不合理的收费纠纷,可以直接向市物价局12358投诉。(福州日报 张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