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东”收租后开溜
王先生的这烦心事 租房时稍不留神就会碰上 怎样保护自己,听听行家的建议
昨日,读者王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我被“二手房东”骗了,他收了押金和一个月房租后,就人间蒸发了。
王先生是两个月前,通过金山小学对面的双安房产中介,和“二手房东”李先生签订了金山明星1座707室的租房协议的。在新租的房子里,李先生住一间,王先生和另一位租客住另外两间。
当时,王先生给了李先生450元押金及450元租金,另外一个租客给了420元的租金。收完钱后不久,李先生就搬走了,王先生他们也没有多想。
直到前日,房东温先生前来讨要11月房租和拖欠半年的物业费时,王先生他们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当即向派出所报了案。
对于王先生被骗一事,双安房产第十三分店店长称,他们并不知晓李先生的转租是否经过房东温先生的授权,但作为中介方,他们将承当相应责任,并继续寻找李先生。
经过协商,双安房产林经理表示,他们愿意赔偿王先生被骗走的450元押金,并补偿两位租客5天的住宿费,还会免费帮他们寻找房源。
租房时要注意这些问题
租房时该注意些什么问题?记者咨询了福州言必信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华清。
朱华清称,首先租房者和承租者应查验双方证件,房主应出示与房屋所有权相关的证件,求租者要出示其身份证。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其次,如果是“二房东”,要看其是否具备房东允许出租房屋的书面手续,必须是正式的转租手续。一般支付租房定金时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东南快报 记者 李新志 实习生 吴梦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