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未收到入伙却等来4万保管金单
逾期近3年未收到居住主题公园《入伙通知书》
等来的却是4万元保管金单
“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是2005年9月30日,但那时我没有接到居住主题公园售楼部关于交房或者延期交房的任何通知,之后也没有收到《入伙通知书》。”6日,市民林先生投诉称,逾期近3年未拿到《入伙通知书》,但他却于近日收到了开发商邮寄来的欲收取41850元逾期收房保管金的通知函。
林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04年5月30日从福州丰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购买了居住主题公园第329幢的一套商品房。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为2005年9月30日。但他那时并没有收到开发商通过邮局寄来的正式的《入伙通知书》,也未接到需要前去交房或者延期交房的电话通知。大约到了2006年7月,林先生听说居住主题公园的业主已经在办理交房手续,便打电话询问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对方答复称《入伙通知书》已经寄出去了。
林先生查询后得知,售楼部确实于2006年3月25日通过挂号信将《入伙通知书》寄往他家,但他始终没有收到那封挂号信。随后,林先生多次到售楼部交涉,工作人员都以通知书已寄出为由不予理睬。但是,开发商却于今年7月8日通过挂号信寄了份通知函给他,称因其逾期未办理交房手续,根据合同规定必须向其缴纳每日50元的逾期收房保管金,共837天,合计41850元。
林先生认为,开发商的做法极不合理。他没有收到《入伙通知书》,也没有接到要去办理交房手续的电话通知,因此无法交纳这笔逾期费用。
记者随后陪同林先生来到居住主题公园售楼部,一位张小姐告诉记者,经理去开会了。但是,她向林先生详细了解情况后找来了一份《邮件查询回单》。张小姐称,这份《邮件查询回单》可以证明公司已经于2006年3月29日将入伙通知书》寄给林先生。但记者注意到,这份回单上收发人的签名为公司物业处,而不是林先生本人。张小姐还称,电话通知没有挂号信具有法律效力。在记者协调下,张小姐让林先生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并称她会将这些情况向上级领导反映,具体如何处理要等领导开会讨论后才知道。(福州晚报记者 李琼 实习生 陈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