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产中介店长虚构房源骗取客户百万元
林某是福州某房产中介公司一家分店的店长。他利用客户郑某初次购房缺乏交易经验的弱点,虚构房源,先后骗取郑某100余万元购房款挥霍。直到案发,林某仅退还郑某11万余元。日前,鼓楼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万元。
店长虚构房源欺骗客户购房
去年4月16日,郑某想通过中介购买房屋。他来到某房产公司一家分店。店长林某接待了郑某。当得知郑某看上了某小区的某套单元房时,林某明知自己分店并没有这一房源,仍然欺骗郑某,称某套单元房的业主是陈某,已经委托分店销售房产。
郑某当即决定购房,并与林某签订了购房协议书。由于郑某缺乏购房经验,林某没有按规定在协议书上加盖公司的公章,而是使用了私刻的分店公章。他要求郑某直接支付现金,或将购房款汇入林某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
郑某签订协议后,支付了56万元购房款,并拿到了林某的“收据”。
谎称有违约金 再骗客户买房
几个月过去了,房屋却一直没有过户。在郑某不断催促下,林某谎称因业主陈某违约,协议约定的交易房屋无法过户。林某还欺骗郑某称,由于对方违约,郑某将得到30余万元的违约金。
去年10月12日,林某又“热心”地向郑某推介了另一套单元房,但房屋面积增大,房价需100余万元,因此郑某还要追加50余万元的购房款。林某虚构了房产业主的委托后,与郑某又签了一份购房协议书,郑某又付了房款50余万元。
构成合同诈骗店长被判徒刑
林某先后骗取了100余万元后,大肆挥霍。郑某因一直无法过户上门催问,林某均找借口推托。今年1月,郑某终于向警方报案。1月27日,林某被刑拘。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充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另外,法院继续追缴林某非法所得,退赔受害人。(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 通讯员 林峰 林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