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某中介老房子竟当新房卖,事主周女士提醒读者——
买二手房要提防“新瓶旧酒”
本期专家:元一律师事务所 卓文彬
本期助教:福州周女士
课堂教案:
今年一月,周女士托福州市某房产中介在仓山区物色一套1997年以后建成的单元房。不久,中介业务员联系到三叉街附近一套90平米左右的二手房,并一再保证:房子的建成日期是1997年以后。周女士相当满意,便签合同将房子买了下来。
房产证办理不久,周女士突然发现,住宅楼的奠基石上赫然写着“奠基于1992年”字样。周女士忙找了几家同楼的老住户询问,大家都证实了房子是1992年建的。
周女士翻出了房屋估价表,发现评估结果也是按照1992年的标准,每平米仅值3000元左右。而周女士买入这套房子的价格是41万多,相当于每平米近5000元。周女士再找中介业务员质问。业务员竟说自己先前不很清楚。
周女士提醒其他二手房的买家,买房之前一定要多到现场看几次,向周边的邻居打听打听情况。勿贪图方便,只听信中介的一面之词。
专家支招:
二手房买卖中的纠纷,有很大比例是买主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些细节。像这样的案例,如果一开始就在合同中明文写下“房子建成日期必须在1997年以后”,后期处理就会方便得多。本案中,中介的业务员已经一再保证了房子是在1997年以后建成的,结果到了最后一口咬定“不知道”,买家由于找不到合同上的条款支持,也无可奈何。
看房时买房者要细心观察,同时要询问中介及房东,并将他们的“保证”写进合同。因为没在合同中约定,口说无凭,中介可以“理直气壮”地推诿,买房者就难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东南快报 见习记者 魏林可)